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(试行)
发布日期:2021-12-21 浏览量:8259
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(试行)
为进一步规范接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,建立医院与药械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,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,深化政风行风建设,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,根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、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等规定,特制定《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药械代表接待日制度》。
第一条 我院接待药品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(以下统称“药械生产经营企业”)及其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药械代表”)推荐新药新品的行为适用本制度。
第二条 药械代表进入我院采用预约登记制,通过预约登记的药械代表佩带标识明显的工作牌,在我院指定区域进行预约范围内的活动。
第三条 接待时间: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:00—5:00。
第四条 接待地点:医院三号楼会议室(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、地点则另行通知)。
第五条 接待工作安排:
1.接待日由门诊、总务科负责落实具体相关工作。
2.接待准备:药械代表预约登记。接待日前,药械代表须填写《药械代表接待日登记表》分别向门诊、总务科发送电子邮件(邮箱:13949014329@139.com)预约登记。门诊、总务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,并审查资料,作出相关评价,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药械代表。相关表格及资料可通过电话向总务科索取(电话:0371-65928815)下载。除特殊情况外,未经预约登记的,接待日恕不接待。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。
3.参加接待人员:药品方面:邀请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、药学人员、临床科主任及其他医务人员参加,实行集体接待,党办全程监督。器械方面:邀请临床科主任及其他医务人员参加,实行集体接待,党办全程监督。
第六条 接待方式:收集药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代表提供的资料;听取药械代表新药、专科药和医疗器械信息介绍;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。
第七条 接待日药械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:
1.药械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。
2.药械代表身份证明。
3.遵守行业规范,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政承诺书。
4.药品或医疗器械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。
5.加盖企业印章的 (GMP)认证证书复印件、生产批准复印件。
6.与该药械相关的其他详细资料。
第八条 接待要求
1.门诊、总务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,规范接待程序。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药械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,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。
2.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,严禁药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、促销及其它活动。若有违反,一经发现并查实: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,当事人扣罚1000元,科主任扣罚2000元;②立即停止采购该药械代表(厂、商)的产品。
3.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。
4.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,由党办负责保管,统一归档与使用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
2021年12月21日